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各市、州旅游局(委),旅游协会:
国家旅游局近日印发《关于举办中国特色旅游商品评选活动的通知》(旅办发[2015]193号),决定举办中国特色旅游商品评选活动。8月10日国家旅游局又召开了“中国旅游商品评选活动”启动说明会,对参评商品要求、评审标准进行了说明。为做好我省组织参加中国特色旅游商品评选活动,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:
一、高度重视,精心组织
本次活动是贯彻落实2015年全国旅游工作会议提出的“深入挖掘旅游购物潜力,实施中国旅游商品品牌提升工程,推出一批中国旅游特色商品名单,引导旅游购物”的工作部署,旨在树立中国特色旅游商品品牌,扩大旅游购物消费,推动全国旅游商品快速发展。请各市、州旅游局(委)、旅游协会高度重视,精心组织,按照活动要求选送当地最有特色、最有代表性的旅游商品,充分展示近年来我省在旅游商品领域取得的成果,力争取得优异成绩。本次活动设金奖100个,银奖100个,获奖商品将在11月13日中国国际旅游交易会上进行颁奖和展示,对参评商品获奖多的市州,我局将进行表彰和奖励。
二、评选活动的工作安排
(一)照片海选阶段:请各市州按照《中国特色旅游商品评选活动方案》(见附件)规定的参评商品范围及要求,精心选择20项以上旅游商品(共十类商品,每类2项),于8月31日前按规定将参评商品的照片及报名表报送我局。照片格式要求尺寸为60mm*80mm,精度300dpi以上JPG格式的电子文件。我局将在9月2日—10日组织专家对各市州报送的参评商品进行初评。
(二)现场优选阶段:请各市州根据初选阶段选出的旅游商品,于9月17日将实物作品或样品送至制定地点进行现场评选。最终我局将评选出不超过50个最具四川代表性的特色旅游商品,报送国家旅游局参加全国评选。
(三)网上评选阶段:10月10日—29日,国家旅游局将对各省参评商品进行网络投票评选。请各市州广泛发动力量对我省参评商品进行网上投票。
(四)专家终评阶段:11月11日—12日,国家旅游局组织专家现场评审和终评,并在中国国际旅游交易会期间举行颁奖典礼和参评商品展示。
三、联系人员及联系方式
联系人:卿捷,李骋
电话:028-86702463,13550382336,18608036420
邮箱:396328159@qq.com , 306229265@qq.com
特此通知。
附件:国家旅游局办公室关于举办中国特色旅游商品评选
活动的通知(旅办发〔2015〕193号)
四川省旅游局
2015年8月13日